本報訊 鄭州消息:“嚴禁下達‘刑事拘留數’、‘發案數’、‘破案率’、‘退查率’等不科學、不合理考評指標,不得以破案率、批捕數、起訴數、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……”日前,河南省公安廳出台規範調查取證、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等10項措施,加強、改進刑事執法工作,防止冤假錯案發生。
  據瞭解,為防止民警因辦案指標和“限時破案”壓力而刑訊逼供、辦錯案、辦假案,廢除了“破案率”等指標後,執法質量的考評結果將在今後考核、排名中得到強化,一旦考評年度內發生冤假錯案,該單位將直接被評定為執法質量不達標。
  措施中還要求,規範調查取證工作,對所有刑事案件的現場均要進行現場勘查,對刑事案件訊(詢)問同步錄音錄像,準確固定言辭證據,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,對證據的真實性、合法性及證明力進行嚴格審查,依法排除非法證據,補強合法證據。(宗青)  (原標題:河南:廢除“破案率”防冤假錯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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